关于扶持模塑工业设计若干意见(试行)
(部分摘录)一、区政府设立1000万元的模塑工业设计基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二、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进入基地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按单项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项合同最高补贴5万元。
三、对区内生产企业内部工业设计机构分离且入驻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经认定可给予1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对我区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成立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基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入驻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按当年租价的100%、80%和50%补贴,享受租价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并对办公区域整体装修和办公设备购置,按照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区内工业企业与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开展设计合作的,给予双方合同实际成交金额各10%(含)以内的补助(以税务发票为准),单笔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份,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六、对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向当地金融机构借贷并用于设计研发新产品项目的资金,如产品获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可给予30%的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等国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国内红星奖,省、市获一等奖以上工业设计奖项的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或人员(继续在本区工业设计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年度内累计新申请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5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或10项(含)以上外观专利,并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的,给予申请费用50%的资助(不含中介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九、对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每引进一名高级工业设计师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师且在企业内从事设计工作超过一年,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设立“零成本工业设计工作室”,鼓励工业设计毕业生来基地创业,对全日制的本科及大专工业设计毕业生来基地创业,给予一年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等设施,并分别给予每月800元和5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